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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口罩被罚案,加价15%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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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体温计取消了,大家可以放心了

取消了,大家可以放心了


15%加价规定取消


2月15 日,据南方都市报消息确认,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 鄂市监竞争〔2020〕3 号 ) ;


文件指出,对于之前处理的通报将不再执行,购销差价额超过15%涉嫌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作废。


据悉,文件提到的紧急通知共有 4 条。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执法彰显法律威严,又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实际需要,实现案件查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防疫效果有机统一。




0.4元差价,4万元的罚单


湖北洪湖一药房因“加价4毛出售口罩”被罚4万余元,引发争议后,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药房售卖的口罩因没有中文标识,也受到质疑。


2月14日,据新京报消息,涉事的洪湖华康大药房负责人回应称,该批口罩确为劳保口罩,并非医用口罩,购进的44000只均已售罄。其还承认“抬高价格出售,愿意接受处罚。”


当时的处罚结果和处理原由是:


湖北发布的上述文件中关于哄抬物价的规定具体包括,以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 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提供服务;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事售出的这批口罩,购销差价高于鄂市监竞争〔2020〕3 号文件规定的 15% 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哄抬价格这个帽子不该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文章指出疫情肆虐的当下,口罩是基本防护物资,供需紧张的状况仍没有完全缓解,此时应不应该允许口罩等紧缺物资价格一定幅度的上涨,答案是肯定的。



遽增的需求导致供不应求,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也都在上涨。而通过价格信号的传导,激励生产者提高产量,能更好地解决供需矛盾,这是市场规律的体现。


但特殊时期,对重点、紧缺物资进行价格管控同样是应该的。一些商家借着疫情发“国难财”,进价几块一个的口罩卖上了几十块,这种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但实际的加价金额其实只有0.4元,是居民都能接受的。而且如果算上其他成本,药店经营者不过是微利而已。这既算不上哄抬价格,甚至都够不上涨价销售。


当下正是防控疫情最紧要的关头,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重要物资、紧缺物资、生活必须品等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防止哄抬价格,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是执法必须考虑实际,而不能思维僵化,必须充分考虑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把力气用到对的地方,而不是“一刀切”地执法。


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重要物资、紧缺物资的供应,反而造成适得其反、南辕北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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