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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网友反映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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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我局接到县纪委反馈关于网友在新浪微博反映“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数据显示山阳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数据显示多日连续性超标排放”的督办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网友反映问题不属实。查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阳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冯家湾社区,一期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试运行,有环评批复(商政环函〔2010〕294号),已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商政环函〔2012〕181号)。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一万吨,处理效率达到95%,污水处理采用循环活性污泥工艺(CASS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2014年5月1日县局委托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托管运行。2017年5月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启动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于11月初竣工,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

二、办理情况

网友反映的“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数据显示山阳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数据显示多日连续性超标排放”不属实。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监测数据目前尚未通过有效性审核,且该平台显示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有误,该标准规定当水温大于12℃时氨氮控制指标为5,当水温小于12℃时(即冬季)氨氮控制指标为8。而实际情况是山阳县污水处理厂目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日均值),依据该标准规定当水温大于12℃时氨氮控制指标为8,当水温小于12℃(即冬季)时氨氮控制指标为15,按照这一标准,12月1日至12月27日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日均值均在标准范围内,未超标。同时,经调阅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3.1),12月1日至12月27日山阳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日均值无超标数据。


                    

                       山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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